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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就是博-尊龙凯时新能源观察 | 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行业概览及投融资概况
    2024.12.27 | 作者:高嵩松 | 来源: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委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锂电池也日益受到市场重视。锂电池中的关键部件为正极材料,在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过程中,正极材料发生电化学氧化/还原反应,锂离子反复地在材料中嵌入和脱出。传统的正极材料包括钴酸锂、锰酸锂(下称“LMO”)、磷酸铁锂(下称“LFP”)、三元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下称“NCM”)等,其中动力电池领域目前使用最多的是LFP和NCM。而新兴的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LiMnFePO4,下称“LMFP”)作为LFP的升级替代,被认为是最具应用前景的正极材料,正日益受到市场关注。
     
     
    一.LMFP行业概览

     

    1.1LMFP化学特点

    与传统正极材料相比,LMFP的特点主要在于:

     

    能量密度高

    LMFP是LFP和磷酸锰锂的固溶体,锰元素提升电压平台,进而提升铁锂体系的能量密度。其优势是电压平台升高,与LFP相比能量密度最多提升21%。

    低温性能好

    低温放电性能优于LFP和NCM,工作温度区间为-20℃至60℃。

    安全性能好

    安全性较NCM更好,单电芯可以通过针刺测试。

    经济性较好

    成本较NCM显著降低,经济性更好。

    良好的掺混使用性能

    LMFP可以与NCM、LMO混掺使用,从而得到得到更好的综合性能,可提升正极材料的安全性能、能量密度、高温性能与经济性。

    缺点

    压实密度较低,普遍在2.3左右,低于LFP的2.6;

    锰导电能力较弱,LMFP中锰的比例超过铁时,材料导电性显著下降;

    因为锰的加入,材料晶体结构发生畸变,循环性能和倍率性能变差。

     

    1.2LMFP产业链构成

    目前,受到下游新能源汽车企业的需求推动,中游正极材料制造企业纷纷投产LMFP进行转型升级,上游锰、锂、磷等原材料企业也因此受益。总体而言,LMFP作为新兴技术,其产业化发展主要依赖于现有正极材料厂商和电池厂商的投产扩产,产业化处于初期阶段。

     


    1.3LMFP行业政策法规

    鉴于LMFP行业尚处于产业化初期,相关政策法规大多处于原则性指导阶段。近年的主要政策法规如下:

     

    法规名称

    发布日期

    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4〕585号)

    2024-07-29

    提高正极材料、电解液、补锂剂等产品技术水平,重点支持磷酸锰铁锂、高镍三元锂、富锂锰基等新一代高性能正极材料,宽温域电解液,高性能正极补锂剂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关于印发《山东省锂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工信发〔2024〕10号)

    2024-07-04

    重点产品及核心技术

    正、负极材料:开发一批长寿命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高镍三元材料、高容量富锂锰基材料等正极材料。突破一批全固态电池用金属锂、硅碳负极、高性能石墨等负极材料。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

    2024-05-06

    从单体电池和电池组两个层面规定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明确《技术规范》适用于使用无镍的磷酸锰铁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

    《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制造强省〔2023〕24号)

    2023-03-31

    提高关键材料生产水平。保障高性能碳酸锂、氢氧化锂和前驱体材料等供给,提升磷酸铁锂、新型锰基正极材料的比容量等性能,重点支持磷酸铁锂比容量≥160 Ah/kg,锰酸锂比容量≥125 Ah/kg、首次库仑效率≥90%,磷酸锰铁锂比容量≥160 Ah/kg、首次库仑效率≥95%等先进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二.LMFP行业布局概况

     

    目前,国内布局LMFP的企业主要包括:(1)以德方纳米、湖南裕能、容百科技为代表的正极材料企业;(2)以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为代表的电池企业。

    代表性上市公司在LMFP行业布局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LMFP行业布局

    宁德时代

    300750

    重点研发LMFP电池,M3P电池(据称为“磷酸盐体系的三元”,未披露具体构成)已经量产并推向市场应用

    国轩高科

    002074

    发布LMFP体系L600启晨电芯及电池包。该电池续航可达1000公里,开启了业内无NCM也可续航千里的先河

    比亚迪

    002594

    新一代LMFP电池能量密度已达到NCM密度,成本具有经济性,目前处于内部研发阶段

    德方纳米

    300769

    超前布局LMFP,产能扩张持续加码

    湖南裕能

    301358

    2023年8月,定向募集28亿元,总投资约44亿元,投入LMFP项目

    容百科技

    688005

    2024年上半年出货市场占有率保持第一,LMFP纯用方案完成头部客户定点,竞争力在国际市场领先。预计2026年欧洲基地LMFP实现量产

    亿纬锂能

    300014

    LMFP的研发和应用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已经量产装车

    孚能科技

    688567

    已储备包括LMFP在内的多项下一代前沿核心技术研发,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将技术储备产业化

    中创新航

    03931

    发布OS高锰铁锂电池,能量密度达到180Wh/kg,续航可达700公里

    欣旺达

    300207

    LMFP电芯产品能量密度可达235Wh/kg,产品性能处于行业前列,正在进行产业化开发工作

    星恒电源

    002132

    国内率先研发LMFP电池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的电池企业

     
     
     
    三.LMFP企业上市重点关注问题

     

    鉴于目前尚无LMFP企业上市,本文将主要结合相似度较高的其他正极材料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介绍。其中监管部门较为关注的问题主要涉及行业分类、产能合作协议、委托加工协议、环保合规、知识产权以及财务合规。
     
    3.1 行业分类
     
    一般而言,正极材料行业对标的上市板块为上交所科创板与深交所创业板,因此上市时需关注该等板块对行业定位的相关规定。
     
    近年上市的正极材料企业申报行业分类如下:
     
     

    材料类型

    公司名称

    上市时间

    上市板块

    行业分类

    LFP

    德方纳米

    2019年

    创业板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湖南裕能

    2023年

    创业板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万润新能

    2022年

    科创板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富临精工

    2015年

    创业板

    C36 汽车制造业

    安达科技

    2014年

    北交所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NCM

    容百科技

    2019年

    科创板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当升科技

    2010年

    创业板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长远锂科

    2021年

    科创板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振华新材

    2021年

    科创板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天力锂能

    2022年

    创业板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近期申报的案例中,有企业因行业定位不准引发监管问询:
     
     

    问询要点

    回复情况

    1.说明行业分类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2.说明小类中的其他上市公司是否有与发行人生产同类产品的,结合小类释义进一步说明划分合理性。

    1.根据相关行业分类和分类指引文件,公司所属行业为“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小类;

    2.申报上市时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存在一定差异,差异原因主要是证监会于2021年对行业分类进行了调整。

    结合所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的目录,准确披露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3 新材料产业”中的“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中的“3.3.10 其他化工新材料制造”中的“3.3.10.1 二次电池材料制造”,对应重点产品和服务中的“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三元材料、钴酸锂”。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正极材料企业可能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不同分类标准文件中的不同分类,传统制造业企业投产扩产正极材料的,在申报科创板或者创业板上市时,应关注相应板块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申报的行业分类,并关注监管部门公布的行业分类结果,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及产品类型,对行业分类进行判断。
     
    结合前述对近年案例的整理,正极材料生产企业在申报科创板和创业板时可能多定位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或“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2产能合作协议
     
    近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较好,作为锂电池重要部件,正极材料需求旺盛,行业普遍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在此背景下,电池厂商常会同正极材料企业签订“保供协议”或“产能合作协议”,向正极材料企业支付大额预付款,从而锁定上游供应,该等协议在正极材料企业的销售合同中占比较高。
     
    在原材料大幅涨价时,履行相关协议可能会影响企业利润率,同时企业产能增长速度有限又可能会产生违约风险,因而申报上市的正极材料企业很可能受到相关问询:
     
     

    问询要点

    回复情况

    1.相关协议中的供货时间、供货量等条款是否具有约束力;

    2.结合公司目前的产能及扩产计划,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1.说明供不应求的行业情况;

    2.保供协议中约定的供货条款是否具有约束力,视具体协议约定不同而不同;

    3.说明发行人当前及未来产能可满足协议约定的供货量;

    4.未来因产能问题无法履约的,将另行协商,计提违约损失,并提示相关风险。

    1.《产能锁定协议》中如何保障发行人权利;

    2.如出现一方违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说明《产能锁定协议》签署的客观背景,且双方系自愿签署;

    2.披露《产能锁定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等主要条款,说明协议约定向发行人采购的保底数量,有利于发行人;

    3.根据公司当前及计划产能,说明发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1.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模式存在差异;

    2.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1.披露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的保供协议/产能合作协议;

    2.检索公开信息,说明同行业多个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了类似协议;

    3.披露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是否存在排他性约定。

     
     
    根据上述问询情况,可以看出监管部门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发行人产能建设安排事项、违约风险问题、排他性约定问题等。
     
    因此,在核查过程中,应排查发行人签署的保供协议及产能合作协议的履约情况,确认是否存在违约,同时要根据发行人产能建设的具体计划,说明发行人未来的履约能力是否可以满足前述协议的约定,以此说明该等协议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3 委托加工协议问题
     
    如前所述,正极材料行业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基于此,企业往往在扩大产能的同时,与外部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以扩大出货量,该等委托加工协议也被称为外协协议。近年监管机构对委托加工协议提出的主要问询为:
     
     

    问询要点

    回复思路

    主要外协加工商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交易金额占外协加工商收入的比例,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员工或前员工是否持有外协厂商权益。

    1.披露了主要外协厂商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

    2.说明与主要外协加工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员工及前员工在其中不持有权益。

    1.发行人控制外协加工质量的主要措施,发行人与外协厂商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

    2.报告期内外协厂商是否稳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控制外协加工质量的主要措施包括外协厂商的选定、质量技术指导、产品质量与检测、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等;

    2.不存在关联关系。

    1.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依赖;

    2.外协合同属性类别,说明其条款的公允性;

    3.产品质量的责任划分与承担机制;

    4.是否有存放在外协厂商处的存货及相关风险承担机制;

    5.外协加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6.外协厂商的经营数据、发行人委托占其收入的比例,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是否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

    1.披露交货、验收、换、补、退货政策、安全生产要求,违约责任等条款;

    2.产品质量的认定主体为发行人的检测中心,披露相关品控制度;

    3.发行人制定了委托加工管理机制。

     
     
    监管机构对于委托加工的关注点包括三项:首先是外协加工的质量控制,这要求发行人建立外协质量管理制度,并形成相应的书面文件;其次是发行人与外协厂商的权利义务划分问题,应在委托加工协议中明确外协厂商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损失赔偿责任;最后,应说明外协厂商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这可能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书面访谈笔录和相关承诺文件。
     
    3.4环保合规问题
     
    由于正极材料企业属于制造性行业,其申报上市时可能会由于耗能和排污问题,引起监管部门对于环保合规的相关问询。
     
    近年监管部门对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主要问询如下:
     

    关注重点

    主要问题

    地方规定

    耗煤项目是否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是否履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相关项目是否位于各地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环境影响评价

    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取得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产业政策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是否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

    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能耗问题

    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

    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生产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达到效果,相关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生产中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公司的日常排污监测是否达标以及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行政处罚

    36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整改措施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能耗问题,通常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及相关产业政策,来论证正极材料制造企业及计划中的项目均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针对能源消费双控要求,虽然年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被归类为重点用能单位,接受节能管理部门的重点审查,但并不意味着重点用能单位就是高能耗企业,需结合企业能源消费数据、企业节能措施、政府部门的合规性证明以及我国GDP单位能耗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对于排污问题,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记载的污染物排放量,与《排污许可证》中的记载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应关注企业的排污量是否同时满足三个文件的要求。
     
    3.5 知识产权
     
    如前所述,拟上市正极材料企业大多会向科创板或创业板申报,因此申报材料中披露的专利事项通常适用更严格的审查标准,一般应对发行人的专利技术来源以及发行人的独立研发能力进行说明。
     
    近期监管部门针对该问题提出的问询如下:
     
     

    问询要点

    回复情况

    1.说明受让专利的技术来源;

    2.与某大学共有专利权的形成背景、双方的参与人员及贡献情况,双方的具体约定,共有专利权所起作用及收入贡献,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3.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独立的研发能力。

    1.从控股股东处受让专利,技术来源为发行人员工(曾在控股股东处任职)自主研发;

    2.与某大学共有专利,双方贡献对等,该等专利不涉及核心产品;

    3.结合专利数量、研发项目数量及费用、研发人员人数及学历等多方面,论证公司具备独立自主持续研发能力。

    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合作研发是否存在依赖,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依赖于合作研发或相关单位。

    1.说明了合作研发中各方角色和负责内容;

    2.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对合作研发不存在依赖;

    3.论证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依赖于合作研发或相关单位。

    1.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中,发行人与合作方的工作内容、具体作用;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情况;

    2.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具体过程、重要节点及主要技术人员的任职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自主持续研发能力。

    1.通过访谈记录和书面说明,说明发行人在研发中起主导作用;

    2.说明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历程,强调技术、专利、研发项目、研发人员的对应;

    3.从专利数量、研发项目数量和费用、研发人员人数及学历等方面,说明公司具备独立自主持续研发能力。

    受让专利的具体来源,与发行人所提供产品的内在联系,收入、利润贡献情况。

    1.说明转让方的基本情况,受让专利的过程,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

    2.说明受让专利的应用场景,结合生产环节说明无法量化各项专利的利润及收入贡献占比。

    1.说明专利的来源、原权利人等情况,发行人受让该专利时权属是否清晰、定价是否公允。

    2.说明核心技术的来源和主要贡献人,是否为相关人员在其他公司的职务发明,研发人员是否在关联方兼职;发行人是否具有独立研发能力。

    1.发行人受让发明专利是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相关专利权属清晰,定价公允;

    2.说明公司研发流程,公司核心技术及主要贡献人情况,说明不属于在其他公司的职务发明;

    3.说明与股东的合作研发情况,发行人研发工艺流程与机器设备均属自身所有,相关核心技术的研发过程均在公司内部完成。

     
     
    对于受让专利,可能需要对专利的技术来源进行说明,明确受让专利的过程,并对受让专利价格公允性和合理性等信息进行说明。
     
    对于共有专利,则需关注合作研发中各方的角色和分工,应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或取得书面说明;如业务收入涉及共有专利,则还需注意专利收益分配约定的合理性问题。如果合作研发的对方是股东,则可能需要说明研发能力独立性问题,此时需要结合合作研发的具体进程、成果及对业务的影响等,综合论证发行人具备独立持续研发能力。
     
    3.6 财务合规
     
    正极材料企业申报时并不会在财务方面受到特殊监管要求,但财务合规依然是申报时需要关注的问题。
     
    正极材料行业通常为重资产行业,资金流动量较大,行业内通常以票据进行交易。而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正极材料企业有时会因资金链紧张而进行票据找零、票据拆入行为,该等行为无真实交易背景,因此存在违反《票据法》的风险。近年监管部门也对该情形提出了问询:
     
     

    问询要点

    回复思路

    1.票据拆入、票据互换、票据兑付等票据交易是否属于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业务,是否符合《票据法》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2.开展票据拆入业务的具体原因;

    3.拆入票据和票据互换业务是否均用于供应商的支付,是否仍有融资性质活动;

    4.相关交易的整改情况,以及相应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如何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形。

    1.票据交易属于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但并非利用该等票据进行贴现获得银行资金;

    2.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均用于购买原材料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均已经到期承兑;

    3.已经取得合规证明;

    4.逐项说明票据交易的原因、交易方式、永不等,说明用于正常经营活动不具有融资性质;

    5.已完善财务内控制度。相关方出具承诺,报告期末以来未再发生相关情形。

    发行人存在通过非金融机构进行票据大票换小票情况……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1.上述事项均已完成整改,2021年以来公司未再发生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2.发行人协助关联方进行票据贴现的相关票据均已到期兑付,发行人未使用相应资金;

    3.相关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未发生行政处罚。

    对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其规范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建立健全了票据、财务等内控制度;

    2.相关情形未构成对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恶意,未受到行政处罚;

    3.报告期内已整改完毕,未再发生相关情形。

     
     
    针对财务合规问题,应关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行为是否《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欺诈或欺骗行为,并核查该等行为的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同时,应从相关票据行为的整改、报告期内相关行为是否再发生、是否存在后续影响、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论述。
     

     

    四、结语

     

    作为新一代正极材料,LMFP的优秀性能和良好市场前景,已成为行业的初步共识。因此,虽然尚处于产业化初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行业龙头、创业公司在LMFP行业进行布局,吸引了大量个人/机构投资者的关注。作为新能源行业的法律服务者和密切关注者,我们将与敏锐的企业家、创业者和投资人一起,持续跟进行业领域的最新法律动态和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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