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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就是博-尊龙凯时观点 | 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及北京市配套政策解读
    2019.08.01

    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及北京市配套政策解读


    作者:张文良 樊竹青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内含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7月2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办了“北京市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对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进行解读,并介绍北京市响应金融业扩大开放相应措施。


    1、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解读


    北京市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邀请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的相关发言人对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进行了解读:


    一、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近年来,人民银行逐步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2017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7号》,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对外开放。2018年3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配套规则允许通过注册评价的外资信用评级机构按照接受注册的债券评级业务类别开展信用评级活动。2018年9月,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4号》明确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信用评级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有利于满足外资金融机构的需求,也有利于国内评级机构的规范化发展,进而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目前仍处在发展阶段,银保监会对于有意愿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的银行将提供指导,鼓励引进在财富管理方面有实力并经验丰富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进而引入成熟的管理及投资理念,促进银行业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三、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我国的资产管理市场规模巨大,但国内的资管机构成立时间短,经验不足。目前允许设立由外资控股的资管公司,利于引进先进的资管经验,不仅利于推动资产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产品和服务。设立由外资控股的资管公司目前仍在试点阶段,优先考虑引进在国外市场运行稳健、综合实力强的财富管理机构进入。银保监会将监管引导试点机构合规稳定发展,总结试点经验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国内的养老金管理业务还处于试点阶段,目前国内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只有1家,为建行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引入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引进成熟的养老金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目前关于引进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法律法规还在完善阶段,银保监会将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做好外资养老金管理公司许可准入工作。

     

    五、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我国2005年开展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目前我国已设立5家货币经纪公司,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境内外外汇市场、衍生产品市场积极开展交易,为降低我国金融市场交易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世界排名靠前的五大货币经纪公司均通过合资方式参与设立了我国的5家货币经纪公司。进一步提高外资持股比例,有利于发挥外方股东的经营管理优势,提高经营效率,进而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银保监会将积极支持外资参股货币经纪公司并稳妥推进外资设立新的货币经纪公司。

     

    六、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增强寿险市场活力。李大大总理在2019年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的发言表示,将原来规定2021年取消外资寿险股比的限制提前至2020年。接下来银保监会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立法出台,加快政策落实。

     

    七、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优质外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先进的管理、运营理念引入中国,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接下来银保监会将加快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

     

    八、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国内设立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有利于具有经营特色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进而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业务,促进保险业发展。银保监会将会启动相关法规修改,加快推进政策实施。

     

    九、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是证监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符合资本市场和行业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取消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有利于扩大行业开放,鼓励良性竞争,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和营商环境。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落实上述开放措施的落地实施。

     

    十、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目前,我国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将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有助于境外投资机构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提供服务,拓宽境内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就该举措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近期将正式对市场发布。

     

    十一、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目前,境外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渠道包括债券通、QFII/RQFII等,不同的投资渠道满足了投资者的不同需要,但渠道的相互分割也在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给投资者带来了不便。为此,人民银行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意在解决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等问题。2019年5月,人民银行通过官网就上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2、北京市金融业扩大开放举措

     

    在北京市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介绍,北京市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在持续提升,下一步,北京将具体推出十大举措,持续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一、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参与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


    国家现有的对外开放政策北京将完全落实,北京市已成立外资金融机构服务专班,支持外资金融机构率先享受金融领域的扶持政策。

     

    二、在外资金融机构选址落地、人才引进方面提供扶持、奖励


    北京市对外资金融机构开办设立提供购租房补贴。对于设立注册资本30亿以上的外资金融机构一次给予5000万元奖励;对购买办公用房的,每平米补贴1500元;对于租赁办公用房的,每年补贴50%的租金,补贴时期为三年。在北京市人口控制发展的背景下,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引进的人才北京市将提供相应落户优惠政策,对外籍人员在京的工作签证办理也将提供更多便利措施。

     

    三、建立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服务管家制度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北京投资促进中心一起当好服务管家。对有意愿进入北京的外资金融机构提供1对1管家式服务,从选址到登记注册等一系列的流程都配有1名管家全程对接服务。

     

    四、建立外资金融机构登记注册绿色通道


    北京投资促进中心拟设立外资公司白名单,只要在白名单内的外资企业可通过外资金融机构注册绿色通道办理登记注册事宜,在企业材料齐备的情况下,确保一天拿到营业执照。

     

    五、建立外资金融机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北京市政府鼓励金融科技人才进京发展,对外资金融机构引进人才将提供奖励支持。

     

    六、加强外资金融机构人才生活服务保障


    北京市将建立更多的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建立国际人才社区,并推进对接本市的教育、医疗资源,提高国际金融人才的生活保障和品质。

     

    七、推动北京金融功能区提质增效


    北京市将重点打造金融街、CBD、丽泽金融商务区、石景山银行保险产业园、通州国际财富管理中心、房山金融安全产业园等金融功能区,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在不同区域参与设立金融企业。并将在西城、海淀交界处专门设立金融科技与专业化服务的示范区,为外资金融机构落地北京提供引导服务。

     

    八、全面对接行业协会和国家金融基础设施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北京投资促进中心将协助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对接各行业协会和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对新设外资金融机构,支持其参与在京各金融行业协会并获得相应等会员资格;支持其尽快接入各类登记、资产交易、托管、清算等基础设施平台。

     

    九、外资金融机构与中资金融机构在北京一视同仁,支持在京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合作,促进各企业间相互合作。

     

    十、提供金融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外资金融机构与在京科技创新企业深化合作对接。

     

    3、总结

     

    通过霍学文提出的北京市推进金融开放十大举措,可以感受到北京接下来落实金融开放,吸引外资金融机构进京的力度。北京市未来的目标是要将本市打造成像纽约、伦敦一样的世界级金融中心城市,进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所以接下来在银行、保险、、资管、债券、信用评级等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都将加大开放力度。

     

    如北京市推进金融开放十大举措所述,北京市接下来将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为进入北京的外资金融机构提供1对1管家式服务,提高外资企业入驻效率,降低入驻难度;落实入驻企业在办公地址、人才引进、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优惠补贴;协助外资金融机构对接金融基础设施平台等,努力推进“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落地实行。

     

    事实上,北京市在推进金融对外开放的具体事务上早已开始行动。目前,万事达、VISA两大银行卡清算组织已在京设立子公司。去年9月,美国三大征信巨头之一益博睿在京落地并获得征信业务资格;去年11月,瑞银在京落地,成为本轮金融开放后全国首家外资控股的公司;今年1月世界三大评级机构之一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完成在京落地,获得开展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资质。

     

    随着准入门槛的降低和各种扶持、补贴政策的出台,未来应该会有一批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北京金融市场,竞争将更激烈,但是也会让市场更规范。国家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加快推进金融开放,或许是亟须引入先进规范的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北京作为开放的试点,在大力又谨慎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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